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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切换停机期间,参保人员发生的自费门诊费用如何处理?
停机期间门诊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,参保人员可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,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(含电子票据)、本人社保卡(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)、本人银行卡至就诊定点医药机构按法规重新进行医保结算。
系统切换停机期间,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如何结算医疗费?
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(2022年2月10日0时至2022年2月15日0时),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需自费结算医疗费。
系统切换停机期间,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?
因转诊等特殊情况需在系统停机期间(2022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)出院结算的,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如何处理?
上述情况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医疗费用,于2022年3月15日后(最迟在2023年12月31日前)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(含电子票据)、医疗费用清单、出院小结、社保卡(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)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本市医保经办窗口按法规办理报销。
文章来源:社保网